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对入境邮轮实施的检疫查验内容包括:

在登轮前,检查邮轮是否悬挂检疫信号;

核查《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来自黄热病疫区交通工具上船员和旅客的预防接种证书;

检查邮轮医疗设施、航海日志、医疗日志,询问船员、旅客的健康监测情况,可以要求邮轮运营方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检查食品饮用水安全、医学媒介生物控制、废弃物处置和卫生状况;

检查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其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