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0月17日发布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