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按照《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