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二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二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进行书面审查。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