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公布的口岸入境、出境。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