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三条 案件调查终结,调查人员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送法制工作部门审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