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子转单运行环节出现异常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的正常运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