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电子转单业务中发现出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停止其电子转单业务: 冒领《出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通关单》的; 虚报、瞒报的; 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