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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电子转单中心

第十八条 电子转单中心是对全系统电子转单信息分类、整理、存储、交换、分析、监控等信息处理中枢。 第十九条 电子转单中心应确保出境电子转单信息及入境电子转单信息的安全、及时、准确接受与发送。 第二十条 电子转单中心应对电子转单信息实行监控与管理,分析整理信息处理情况,并定期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电子转单中心的相关设备应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并及时更新,以确保电子转单业务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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