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报检人在申请开展电子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在检验检疫机构取得的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

《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