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代理报检业务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审核。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