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不同类别的代理报检企业实施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一类和二类企业适用相应的便利措施,三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四类企业适用严格监管措施。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