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一类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二类管理条件,且适用二类管理1年以上;
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A级以上,且适用信用A级以上管理1年以上;
上一年度报检差错率在1%以下;
上一年度代理报检的批次或货值在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范围内代理报检企业的平均水平以上;
连续1年在人民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没有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二类管理条件,且适用二类管理1年以上;
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A级以上,且适用信用A级以上管理1年以上;
上一年度报检差错率在1%以下;
上一年度代理报检的批次或货值在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范围内代理报检企业的平均水平以上;
连续1年在人民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没有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