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人员实施差错记分管理,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条目”进行计分,列入报检企业的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