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3年公告第9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对代理报检企业,在信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 引用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