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信息化系统管理备案信息。报检企业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备案、更改、注销信息,并打印相关信息表。

备案材料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企业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