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报检企业可以向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销备案信息。注销报检企业备案信息的,该企业的报检人员备案信息一并注销。
报检人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或与报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报检人员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交还原发备案表。
报检人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或与报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报检人员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交还原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