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当比照本规范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到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交还原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