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已备案报检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应当由该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

报检人员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提供备案号及报检人员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