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代理报检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代理报检企业,是指获得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后,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行为的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