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检疫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的通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所辖区域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检疫处理业务的指导、检查;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检疫处理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