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3年第143号公告)同时废止,其他已发文件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