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第四章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年度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年度检疫处理单位监督检查,并针对各检疫处理单位分别形成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