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