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检疫处置 第十八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检疫处置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判定为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 外部包装不密闭、破损,有渗漏、异味及病媒昆虫的; 入出境尸体未经防腐处理、包装入殓的; 入境途中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