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