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十二条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停业时,应当到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缴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