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11月6日发布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