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所称分离运输的物品是指出入境人员在其入境后或者出境前6个月内(含6个月),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者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