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