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二十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二十条 携带尸体、骸骨等出入境的,携带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尸体、骸骨等实施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