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十二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十二条 携带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入境的,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