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一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一条 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应当事先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