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携带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发现有规定病虫害的;

出入境的尸体、骸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来自传染病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

其他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