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检疫放行和处理 第二十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检疫放行和处理 第二十条 携带物经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检疫合格的,当场予以检疫放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