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和许可 第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和许可 第八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必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