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出入境航空器申请电讯检疫的,入境航空器在预计降落30分钟前,出境航空器在离境关闭舱门15分钟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航空器运营者或其代理人可采用电子化、信息化及书面等方式申请电讯检疫。如航班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