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信息披露及市场监管规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