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