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