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六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使用酸、碱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者洗涤设施。 采用剧毒物品的电镀、钝化等作业,企业应当在电镀槽的下方设置事故池,并加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