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五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五条 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应当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电解车间应当保持厂房通风良好,防止电解产生的氢气聚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