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失去使用效能的;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