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