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