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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仪器、材料和试剂

第二十条 配备满足试验以及环境要求的仪器设备。各类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环境控制设备)都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妥善放置。 第二十一条 用于试验的仪器和材料不应对试验体系产生干扰。 第二十二条 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操作和性能验证,并定期检查、清洗、维护、检定/校准,形成记录予以保存。检定/校准应尽量溯源至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试物、参照物、试剂和溶液应当有标识,标注有效期、储存要求、来源、配制时间和稳定性等信息。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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