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三章 质量保证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质量保证 第十三条 试验单位负责人应当任命熟悉试验程序的人员作为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质量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人员直接对试验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