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登记试验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登记试验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按照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的,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且应当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农药登记试验过程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试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报告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