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条 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 农药生产许可证式样及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