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