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第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 第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 目录 第一条